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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篇,共 6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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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最新91年11月30日發給各單位的說明稿(署名為賣國賊在我家)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2-12-04 11:32:14
民間組織領袖及總統各黨團主席總召鈞鑒:

你們好!我想說你們不查監控案;可以,我能體諒!因為涉及層級太多,但這賣國總可以調查了吧!今天無論涉及賣台的是那一黨,[兩岸和平貿易協定的這企劃]消息總是從我家流出去的吧!這應不應該查呢?....言盡於此....靜候佳音!

(還有敬告趙少康先生!你大大前天在新聞駭客的節目說到,你怎麼會被控制!你怎麼會不知道誰在控制你,你當然沒人能控制你,是嗎?因為你搞不好就是直接涉案人嘛!是嗎?不然在上次我將飛碟電台列入我控告對象時,你們就不會做出什麼神經病的新聞了嘛!還有什麼璩美鳳關燈版事件!你當我不知那新聞在意喻什麼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另外呼籲 阿扁 若你不注意環保署的人事動態和國營事業的動作,下次選舉你一定下台!就這樣了!千萬別被這些假意歸順的即得利益者也就是借殼上市的舊體制官僚牽著鼻子走!)

謹呈

新店居民 謝福昇 2002.11.30 敬啟

[以下是11.27所發的函件內容,難道你們沒仔細看嗎?還是你們已經爛到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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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 我是一定會走的! 但我希望的是有尊嚴的走!所以才更希望能得到大家的金錢幫助,另外;我一直未曾告訴各位,在本人的檢察署的告訴案中是亦有我的家人的,因為我是在自己的家被針孔偷拍監視的,也是在家裡被安裝竊聽器,讓自己所言之物,遭到外洩的,而電話監聽呢!我就不知該不該認為與家人相關了但因此更說明了家裡是一個令犯罪無障礙的空間更說明了當初將我所研究的兩岸和平貿易協定改變為兩岸賣台協定的完全與這些監控我的人(等同家人)有關而若要我繼續跟一群賣國賊同住在一個屋簷下我是絕對不願意的傷害我也不是一兩年的事(指監控利用我做犯罪聯絡人和線民的人)但在今時今日發生這麼嚴重的認知的不同及施政上的錯誤是令我完全無法忍受的那對我來說是一種污辱更是嚴重的打擊讓我深感自己是白白犧牲與不值另外我的家人之中是有跟非法集團來往的關係的因為這些用著監控的方式來搖控犯罪操縱政治當然是包括家人了而這些種種行為皆已完全的達到所謂的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的刑法規範!....言盡於此....靜候佳音!

新店居民 謝福昇 2002.11.27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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