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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篇,共 6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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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91年12月19日發給各單位的說明稿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2-12-18 14:27:38
民間組織領袖及各黨團主席總召及網友們 : 大家好!

以下為對2002.12.16日追加指控,說明:事實說明一點,阿扁不僅無能執政更不會拼選舉,而與其說阿扁只會拼選舉,不如說是國民黨在搞選舉,市長選後;不就讓我們看到;那無時無刻想拿回,那攀附在兩黨執政之間的黑金政權體制的國民黨醜態,無論爆發阿扁取消行程的用意何在,總之;都是在野媒體搞得鬼,而今媒體能將我大陸的預計行程比喻為印尼,可見這未來值得玩味了,當初就不該讓羅福助擔任司法召集人,導致現在司法體制的腐敗,尤其當初盲目通過小三通的促使人就有他,另外就是立法院自己的體制本身了,甚而在我打這草稿的隔日早晨,也就是18日兩位羅姓政治大將出現在媒體上,我管你們分屬那個政黨,總之說明一個事實你們不只是玩姓氏文字遊戲,更是在玩姓氏的族群操縱,既然如此那我乾脆主張謝長庭出來競選總統就好了,跟我玩這套,還有你們什麼軍艦購武案,幹嘛?買武器來讓你們談直航三通的啊!還有你們購物要不要保養,還有沒次購物都要五年以上才能來到台灣購武何用,這些預算光放在銀行,幾年升息就不知多少?還有別人所看到的是民進黨的無能,但我也看到了國民黨的手腳,在市長選前就有長串的一篇可以讓我說了,還有一點要告誡你們政治人物不管是誰,對於媒體的發問都要小心點,一旦被言語的片面報導都會落入媒體的干政,謹言慎行,明哲保身!我在氣頭上見仇人就咬也就是這些監控的人,一旦我感覺你們連成一氣我會咬著不放的,南霸天王玉雲跟賣台協定也有關,還請相關單位調查....



謹呈

新店居民 謝福昇 2002.12.19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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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組織領袖及各黨團主席總召及網友們 : 大家好!

一直以來你們都說司法講求證據,那我想請問各位對以下2002.12.15日的發函有何意見,我想問憑什麼台北地檢署能對我申告的案子採取結案的方式,這次我倒要看看司法如何自圓其說...事實已掰擺在眼前,看你們還敢不敢說不是司法不公;政治干預司法審判,每當我不認為我有迫切需要離開台灣時,就會收到調查單位不公的報告,讓我深感台灣真的沒有希望,所以我更要離開,可每次這時間就是這麼巧合,所以說是誰讓我想要走,就是你政府甚而是執政黨,無論我走與不走我已打好了不走的策略.一.把所有政黨跟幫派有關的事件指出並公開.二.要把媒體有關的事件指出並公開.三.要把財團跟政府有關的事件指出並公開.四.要把家人跟朋友的背景及相關之事件指出並公開.五.必要時將我申告的狀述內容及控告對象一一登載在公開的網頁,供民眾去評斷是否有無所謂的具體的犯罪事實.六.就司法途徑上所會碰上的問題,如訴狀內容會遭到媒體的部份公開散佈炒作和有政府政黨甚至是財團(監控)組織的干預調查審判.七.就國民黨指控民進黨只知選舉不懂執政的指控[事實就這次開票結果即代表民進黨是不懂選舉的,尤其選完後在野黨動作就頻頻,更代表這中間有許多的...]我會一點一點的釋放,不管你們執政還是在野,只要我不高興一天就給你爆一點,簡簡單單的解決問題你們不要,要弄得大家都不高興,那你們只有看著辦了...我是有絕對的權力恐嚇你們又怎樣,事實就是你們先對不起我,我根本不需給你們面子,記住面子是人給的,既然給臉不要臉大家就撕破臉又怎樣,當初在去年的那種情況下我都敢隻身前往大陸,我就沒什麼好怕,要知道我已被你們政府弄成了爛命一條,跟你們拼命都行,我只不過害怕曝光,但我連總統府前靜坐都做了,還有什麼放不開的,就等那火線一燃我會讓你們一個都跑不掉...

謹呈



新店居民 謝福昇 2002.12.16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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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組織領袖及各黨團主席總召及網友們 : 大家好!

在我談到假結婚赴大陸時;其實是給自己一個放鬆自由的機會,但相對的我也是給予你們這些政治官僚及統派媒體一個亂搞;自由發揮的機會,因為那時我眼不見為淨!你們就可以翻天覆地了呀!你們不是想要通過博奕條款嗎?你們不是想要直航三通嗎?你們不是要黑白雙金掛鉤嗎?可以啊!讓我看不到就可以了啊!不然只要讓我看到,我就是會集結有識之士揭發你們的醜陋罪行,而沒想到的,我已經這麼的屈躬卑微了,你們還不知見好就收,前幾天經濟部公平交易會還發函給我,說:政府沒做這種市場壟斷的事,那請問?這次的假結婚;有多少的政治成份介入與媒體炒作的效應呢?而又是誰竊聽了我家電話,還在今天的媒體報導說:陳水扁放棄印尼行程,另訂兩套方案,還真是即時啊!我才和假結婚的經辦人談完話,你們媒體就能馬上拿來修改炒作報導,你們不只是視法律無物,還是視國家人權於隱形,那你們還配談什麼媒體自由!



[原本我打算若離開台灣,我要帶著我多年的研究資料,也等於是控告你們政府媒體的證據離開,可我秤了秤;竟然有幾十公斤重,致使我打消了繫帶的念頭,因此我會打算交由他人幫忙保存的,這場官司只是暫告休止符,並非代表結束;我告訴你們!]

謹呈



新店居民 謝福昇 2002.12.15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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