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資訊公告
隔日將回復更新
還有我教改政策已修擬完成待我回去後再行公告...
我想我今天應該為了我七月十六日的頁面發言向民進黨陳水扁道歉!在七月十六日時;我在網頁說到:[阿扁竟敢喊出這句[台灣沒有獨立公投只有統一公投]的話,別說我拿違法監控的理由來報復你,光憑這點的[賣台]行為就可以讓許許多多的人,可以和我一樣對你展開暴力的行動了],我為我這些話道歉!因為媒體在報導陳水扁總統官邸宴請民進黨籍立委後,說到阿扁說出這[台灣沒有獨立公投只有統一公投]的錯誤報導,讓我進而發出嚴厲的詞色,然而在昨晚7/17的電視的政治論壇節目,此話題從新提起,我才明白阿扁說的是[廢除統一公投],所以對此我要致上我的歉意,但不表示我會打消我準備作的報復,因為即使不是為了你阿扁的可能賣台,也還有違法監聽監控的情事理由;況且我只是希望(中華民國)台灣能以對等主權的方式與中共來往,迴避於可能在賣台協定下的更改國號(視為)台灣主權獨立的想法,我本並無意阻撓兩岸之間的進程合作,而這廢除統一公投是絕對值得思量的,因為我們不能想像在未來(指下一代)台灣與大陸合作的形勢,是否可能接受統一(指人民意旨),必竟於原本憲法的疆域是包含大陸的...不過我相信現在的人民還是普遍認同.接受.支持於(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過我真搞不懂?為什麼不直接作獨立宣誓公投就好了,為何還要扯到統一的議題上去...
您 好!
我是楚門!現在的我被依照(強制)治療的軟禁在北投國軍818醫院,9月19日修正(應該說為監禁)
以下是我的檢舉告發信函...
這天是我向北投國軍818醫院請求外出一小時打的
而且要受到家人監管帶出帶入的
控告事實為:
本人於三年前向新店分局報案遭到違法監聽監視,並且在當時作有筆錄,但在今年七月餘時,在我強烈要求該承辦警員(新店五組偵查員)吳振汶,請求一定要調派電信警察隊到我府上偵測時,他卻說當初只作筆錄並無三聯單所以不能成案,而我只有再要求重新報案,而他卻無理的要求;說要我先去做精神檢定, 之後才能受理我的報案,在之後我跟他說若警方不採取行動我就只有去向總統府丟汽油彈了,他才虛偽的承諾說要先到我家採證,然後再幫我申請電信警察隊,然而在7月15日他卻夥同多名警員到我家說要攝影採證後;然後說請我到警分局重新報案作筆錄,可是他卻是帶我到這北投國軍818醫院,依照病患(強制)治療的方式,將我如同軟禁,9月19日修正(應該說為監禁) 而在刑案調查時間,這吳振汶警員也曾對我出言表示(難道你不曉得我在監控你嗎?)...等語來恫嚇我,所以無論從那個角度來看,這吳振汶警員早已觸犯了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修正為刑法之瀆職罪中三條罪名
希望相關單位附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