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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篇,共 6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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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9月30日新整理公告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3-10-01 13:45:23
其實阿扁提出的新制憲若要遵守美方提出之四不要求恐怕很難,這:

一.不宣佈獨立,我認為若是公投的結果若是如此,國家還是必須尊重人民意旨...

二.不變更國號,這點我就要說說,沒錯!我們早認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又為什麼我們每次向聯合國叩關都進不去,而且若是美方承認中華民國這個國號,那我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分屬不同的兩國事實,那更不會有一中問題了呀!而既然認同中華民國那恐怕也無新制憲之必要...

三.不兩國論入憲,既然美方承認中華民國,那也就沒有兩國論入憲的問題,不過為了重新表達分屬不同的統治領域,那是絕對有必要更改國土...

四.不進行統獨公投,然因為公投是人民的權力,至於設定公投議題,我也認為是人民的權力,所以這點任何其他國家都沒有立場提出這項要求...

所以這當中就有幾項是不能遵守的...

至於那(一沒有)的國統會.國統綱領我認為是可以廢除的[因為要更改領土嘛!]...

也當然我很欣慰美方是採取和我一樣觀察的態度,不過我在美方發言之後不得不站在台灣人的角色上發言一次...

最主要的是目前,在一個不遵守現行憲法的政府組織架構下,若要制定新憲,恐怕只是未來只是為了護航個黨的利益制定,尤其陳水扁提出的新制憲是不是為了目前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而脫身,還未可知?而他要下屆要連任其實也很難,所以這2006年新制憲還真不忙思考...

不過依照我個人現實情況來分析,表面上我個人也是獨立個體,但這當中還是不完全代表我個人是真正屬於獨立,因為我所存在的地方還是有針孔竊聽的存在,反思如果這情形和大陸飛彈對準我們國家一般,那我認為我們國家就確實就有借由公投來宣佈國家獨立的必要,也就是國家借助的是人民的力量(也就是公投)來推向國家真正的獨立,而我呢!當初選擇了暫時的相信司法,也就是借助司法,但沒辦法!我們國家的司法系統實在過於腐敗!因此我失敗了,所以我現在也只有反思回來,借助這種人民的意識力量來集結抗爭了,和自己努力過的總統府前搭棚及未來的丟汽油彈的動作,我作網頁披文章,就是要讓更多人瞭解政府對我所作的...

看著我對制憲的發表言論很兩極化,並未確定的指出對新制憲的支持或反對,其實是我根本不相信任何執政黨或在野黨的力量,我只知道他們都是戴著面具欺騙人民的官,因此我我會存在在中華民國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和是不是應該重新宣佈國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迷思裡,尤其現在國家政府根本就不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情形下,我才有上次國軍818醫院被變相監禁的經驗,這是很不好的感覺,是否該持續推動守憲還是新制憲,我也不瞭解何對自己好?

當然甭說,這新制憲我相信本來就是為了台聯.正名更改國號而設的,但我對這幫政治人物的顧慮,早在過去都說了,只要不是賣台政策,管它什麼制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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