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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入2004/3/21~2004/4/27即時資訊網 (內容有包括319假槍擊事件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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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範例:點入公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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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站:點入過去遭政府剽竊抄襲之部份資料 點入網頁履歷自傳 點入抗議活動資訊 點入楚門的心靈世界 點入兩岸關係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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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敬告那些創意的政治.媒體抄襲者,凡是在這網路上的通訊信件或網頁登載的內容;我皆有儲存;也就是說這些都有電腦網路的時間記錄存在,它不像過去我被針孔監視所剽竊的手寫資料一般;大多未記載明確日期,還需由記憶去比對指證!所以我完全不擔心我將來無法舉證這些內容被抄襲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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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宗旨:
(本人再次向民眾聲明!這個組織的成立!是為了未來的進行式而召集的!而不是現在的進行式!也就是說:現在國家公投!完完全全與本組織之業務無關!因此;本人並不願意為現在執政者發動的公投背書...)
本人也要再次的重申!本人曾在2002年帶著雞蛋到各個黨團的中央黨部〔興師問罪〕!本已預備加以扔擲!但無奈於各黨部的對外發言人!有的是極盡的卸責!有的是態度的驕慢!更有的是虛偽拍馬!著實令本人感到不恥與灰心!各黨部的組織發言對待能作到如此!想見一般!再如何激烈的抗爭?也是徒勞無功!因此;未加以扔擲!但;我想?我也算是加以警告過了!不過;在這雙方的對質之下,我仍無法令對方信服!認罪!因此;在該年本人開始求告於司法途徑,也就是〔按鈴申告〕,但該案件在偵辦的處理上,本人不但提供了明確的事證以外,本人並有人證願意出庭佐證,但;台北地檢署之承辦檢察官竟以事證不足予以結案!分明是有包庇縱容罪犯之惡行!另外;在事證補充遞狀的期間,還有洩漏狀訴內容給媒體的情事發生!因此;在這種司法不公的情形底下,本人在同年2002年多次獨自的到總統府前去舉牌,靜坐,褡棚而寢;甚至在2003年時;本人還打算到總統府前丟擲汽油彈;但;事前卻遭到警方的介入阻止,並以惡意的加害!〔儼然就是被變相的囚禁起來〕,而本人也在同年2003年到過國民黨中央黨部,向國民黨中央黨部的大門〔丟擲蕃茄〕和〔潑紅墨水〕,因此;這組織是真的跟任何政黨沒關係!反之還有深厚的仇恨存在!而關於2003年的抗議行動細節,本人都已經登錄在抗議活動資訊的網頁裡,2003年抗議過程的部份,以下是抗議活動資訊與及2003年抗議過程的連結,歡迎點擊參閱...
點入抗議活動資訊 點入2003年抗議過程
嗨!各位朋友大家好!相信各位都已經知道?公民投票法終於初步通過了!雖然目前通過的公民投票法仍有許多限制的存在,但我個人認為?只要是我們先集結成立為一個組織!這樣在未來才能夠方便於變法革新...
而為什麼我要選在公投法通過之後,才來籌設這個組織?又為什麼不在自己設計公投法時來籌組設立!原因是;本人根本沒想過通過的公民投票法會加注先行提案這個程序,因為本人本來是以直接法案的連署支持為目標!如今;通過的公投法版本是如此!我也只有隨之變通了...
基本上;我對於目前民進黨發動的公投議題!保持絕大保留,及觀望態度!因為那些議題對於我們真正生活在窘境的人民來說:根本是沒有影響的!而且;公投議題要都是由政黨來發動的話!那只怕!百姓未來又變成了他們的權力鬥爭工具!因此;不如我們早早先行來召集!成立一個專為公投議題發動的組織!才不會又受制於政黨的控制之下...
各位可能不知道成立這組織的功能性?首先!我要先介紹立法院通過的公民投票法內容!歡迎點入以下連結閱覽... 點入公民投票法
我們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公民投票法內的第十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而現在這組織只有一個人!那就是我!想想?我們連提案人數都未能達到了?那我們未來又怎能進入連署第十二條:
〔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事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也更別談連署人名冊自行印製的費用問題?和連署要在六個月內完成的問題?因此;請各位跟我跨出第一步吧!
目前本人極重視人力問題?因此;若是各位賞臉參加我的組織的話!暫時在財源方面?本人願暫時擔任經費的籌措人!但;必竟我的能力有限!即使能籌措到經費!那也只可能用在提案的連署上,也就是說:在組織運作成功以前,恐怕加入者都會是無給職的工作!但我向各位保證!只要能有一個案子送審過關的話!我就會讓各位變成有給職的工作人員...
然而;基於去年本人向總統府抗議之時,本欲尋找四至五名朋友,一同申請進入總統府時就都不成了!如今;這個組織要運作的人數?又是那四.五人的百倍.萬倍?因此;恐怕我的做法到最後,也還是於事無補!而且;反而還可能招來〔政黨〕與〔媒體〕的這堆蒼蠅.害蟲,不過;我還是會把它當做是我未來的一個目標!必竟公投就是彰顯民權!〔不過;其實這公投對我來說:也是自己騙自己的謊言!事實上;不用說是要提案了!搞不好連一開始撰稿就已經被政黨及媒體剽竊抄襲走了!可以作的他們就自己作了!不可以作的案子!即使送出去了!也還是會被退回來!所以;這公投對我來說:不如同是謊言一般嗎?不然還是什麼?因此;也許這不過是我自己在安慰自己的努力罷了!什麼民權?在自己的房間裡,以筆撰寫!以口耳語!都沒有隱私自由了!甚至連上網的隱私跟自由都沒有了...唉...我的生活還是很悲哀...我能作什麼?不就只是能拒絕登記領取選舉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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